莆田破获首例替考案件 四人被抓最高或判刑7年

19.12.2016  06:32
莆田破获首例替考案件 四人被抓最高或判刑7年 -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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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12月18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10月30日,莆田五中举行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当天负责监考的老师在巡视考场时,发现一名考生的样貌和准考证上的照片不大一致,有极大的替考嫌疑。

  后来签考生签到表的时候,这个考生把自己的真名给签进去,不是准考证上的人名,替考的事情就这样暴露了。

  教育局报案的时候初步只有两个嫌疑人,被替考的一个叫邹某,替考的是一个叫尤某。

  但在民警着手调查后,却意外地从视频监控里发现了另外两名嫌疑人。随后,涉案的四名嫌疑人均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审查,而他们也对考试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

  邹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莆田警方也依照相关法律对其处予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立案查处。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