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运盐被扣押续:市盐务局被判程序违法

15.04.2016  12:10
  

严先生的盐产品

去年6月,莆田的严先生委托他人运输一批盐产品被莆田盐务管理局以无证运输食盐为由扣押,并要罚款2.2万元。严先生不服,于是将莆田市盐务管理 局告上法庭。昨日,东南网记者获悉,城厢区法院判处莆田盐务管理局程序违法,并撤销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5年6月19日,严先生委托黄某运输一批盐产品至涵江一冷冻厂内,却被莆田盐务管理局以“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自运食盐”为由进行扣押,并先行登记保存在涵江盐务分局。同年6月24日,莆田盐务管理局对黄某作出没收盐产品10吨的处理方式,接着又处罚黄某960元。

2015年9月24日,莆田盐务管理局对严先 生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严先生擅自违法经营无产品标识、无质量报告、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三无盐产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严先生作出责令 整改、没收无产品标识的盐产品9.65吨,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严先生不服,于是向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莆田盐务局程序违法,其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撤销莆田盐务局对严先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辑:陈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