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版“水十条”出台 黑臭水体治理纳入考核
莆田也有本地的“水十条”啦!近日,莆田市政府印发的《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木兰溪流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在83%以上,萩芦溪主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9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内河水质功能区达标率在60%以上。
到2030年,木兰溪、萩芦溪两大流域干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在9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全市内河水质功能达标率在80%以上。
要点1 专项整治11类重点工业污染源
方案:莆田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炼油、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措施:持续加大对造纸、医药、食品(含农副食品加工)、制革、印染、涉重金属行业(含电镀、线路板、电子等行业)、化工、陶瓷、玻璃、钢铁、火电等11类重点工业污染源专项治理和监管力度,推进11类重点污染源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另外,现有化工、皮革、涉重金属行业、印染企业必须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水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否则一律责令停产。2017年底前,印染行业完成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要点2 未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不准生产
方案:莆田版“水十条”还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等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
措施:新建化工、皮革、印染以及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必须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内,必须同步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必须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涉重金属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标准;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执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
莆田荔城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产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利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2016年底前,各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或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要点3 明年底完成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
方案:自2016年起,可养区内新建、改造、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满足规模化养殖要求和环保条件。方案还对种植业结构、布局做出相应的调整。
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2017年底全面完成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果)还林工作;缩小各水源保护区汇水流域内的蔬菜、果树、茶树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力推广节水栽培技术,积极发展规模绿色农业;沿海地区鼓励发展喷灌,引导发展抗虫抗药农作物品种。对农村污水处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要点4 严禁审批“两高一资”项目
方案: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实施《莆田市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措施:严禁审批高污染、高消耗和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木兰溪木兰陂以上流域范围和萩芦溪南安陂以上流域范围内禁止新(扩)建化工、涉重金属、造纸、制革、琼脂、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对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型工业企业在2018年底前分期分批按各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搬迁入园;建成区外的污染型现有工业企业在2022年底前分期分批按各产业园区产业规划定位搬迁入园,逐步实现全市工业企业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各产业园区有关规划相协调的目标。
要点5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考核
方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活水工程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并建立水体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须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实行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追究领导干部责任。(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