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法院签发残疾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8.2018  21:51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签发由区残联代二级智力残疾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自华亭镇农村的二级智力残疾人卢某于2005年与王某结婚,婚后王某经常对卢某实施家庭暴力。今年7月18日,卢某起诉离婚,并提交了报警回执、受案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及莆田市公安局华亭派出所制作的询问笔录等为证。案件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与区残联的联动机制,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与区残联共同进村入户走访,向当事人及其家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委托区残联对卢某遭受家庭暴力程度及其现实危险性进行评估。区残联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快速向该院出具了评估报告,并代卢某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理认为,区残联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救助服务职责,代卢某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符合法律规定,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卢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在距离申请人卢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当事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执行,并送达王某要求依法履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