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法院:兴化大地上的“绿”巨人

26.10.2015  17:23
  莆田,古称兴化,生态资源丰富,既有城市中心约60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心”,又有城市背后的壶公山、九华山、天马山等五道天然的绿色“屏障”。近年来,莆田市两级法院以法为据,以例为凭,在提高生态审判能力的基础上,依法构建涉林纠纷“大调解”平台,积极探索修复性生态司法机制,充当着保护生态环境的“绿”巨人,为文献名邦的绿色崛起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庭前调解减诉累

  “我们老祖宗留给我们的林地不止这些,你们是怎么发证的?”日前,仙游县游洋镇河星村某村民小组不服政府颁发给他们的林权证,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林业行政诉讼。

  “林权证上的表述没问题,估计是双方理解有偏差。”经办法官介绍说,当时他们在协助立案审查时,认为该起纠纷的事实比较清楚,林地权属明确,存在诉前化解的可能,所以建议立案庭暂不予立案,并交由林业行政审判经验丰富的林业庭陈副庭长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法院是故意不立案吧!怎么能放纵政府乱发证呢?”调解前,村民心中存有疑问。

  “东至山界,西至许厝边……这块林地原来的边界找不到,但我们可以参照路边的地基进行确认。” 随后,陈副庭长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原告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等人,先后6次到现场进行了林地权属的勘查核对。

  “不是我们不立案,你们自己看,事实很清楚,许厝边是在这地基的南面,而不是北面,法院帮你们庭前调解,是想省得你们来回折腾,减轻你们的诉累。”陈副庭长边勘查地界,边跟村民们聊着。

  最终,经多方共同确认,认为林地权属范围明确、发证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原告也确认该发证行为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当场表示撤诉。

  “我们林业庭与立案庭之间确定了共同立案审查机制,严把立案关,对于立案前存在化解可能的,力争在诉前予以协调解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陈副庭长如是说。

  荒山复绿暖人心

  在莆田市西天尾镇北部山林,丛林茂密,生态秀丽,南少林寺坐落于此,形成著名的旅游风景区。2003年11月16日上午,高某在该镇下[宅] 村自家枇杷园内烧田埂草时,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860亩,影响到景区林地和周边水库,直接导致经济损失约55万元,一审法院判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自首,我认罪,但山火是由自然因素造成的,请求减轻处罚。”悔不当初的高某提起上诉。

  “依据法律,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冰冷的牢狱服刑换不回绿树青山。”二审时经办该案的王法官思考着,寻求找到更好的“绿色”司法途径。

  “如果能判缓刑,我保证对下垞村委会指定的顶洋山坪盘水库周边、汉柄山及尾厝鸭场三片荒山上进行植树造林并负责管护至所造林木成活。”二审期间,高某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

  为综合审查高某的情况,法院委托司法局就高某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悔罪表现、矫正条件等作出审前社会调查评估,“高某家境贫困,子女都快30岁了还未成家,一家人住在矮小阴暗的土屋里……”由此,当地司法局认为高某适合于社区矫正管理。

  “如果高某被判实刑,对他家里来说就是雪上加霜,并且荒山将水土流失的更厉害,这样就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王法官说。最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判上诉人高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合力打击护生态

  “非法占用林地,不但要把毁坏的树木补种上,交罚金,还会被判刑。这对那些正观望着、也想毁林占地的人们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与教育作用。”近日,莆田市某开发商工作人员在旁听了杨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的庭审后如是说。

  原来,杨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石范围非法占用林地面积约29亩。案发后,杨某虽主动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栽种巨尾桉进行“复绿补种”,恢复林地,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纳罚金,但杨某还是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非法毁林占地,对生态的破坏力极大,一旦放任,他们就会越占越多,导致恶性循环。因此,我们不仅依法从严审理,并且也联合其他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庭负责人说。

  为此,在莆田市占林面积最多的仙游,在市法院的指导下,仙游法院每季度组织当地的检察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相互交流涉林纠纷的信息情况,探讨解决涉林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此外,在2014年9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级法院的林业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庭,并对生态资源案件进行“三审合一”,坚持归口审理的原则,努力为莆田生态环境审判走向专、精、尖打下基础。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