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机关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 严控人数

24.10.2014  19:37

  海峡都市报讯 近日,经莆田市政府研究同意,市财政局印发了《莆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做出明确限定,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交通费80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缴纳相关费用。

  《办法》要求,出差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办法》还明确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对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转嫁差旅费等行为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