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质监局原局长受贿175万 一审被判刑七年半

02.12.2016  15:42

  新华网福州12月1日电(郑倩)据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接连通报了2起处级职务犯罪案件进展。具体案件进展如下:

  日前,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钱元森(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钱元森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被告人钱元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日前,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柯加水(副处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柯加水在2006年至2011年担任秀屿区东峤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全面负责辖区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款拨付、村主任选举以及房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