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统计局四方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6.06.2016  22:5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莆田市统计局于近日印发了《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从四个方面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明确随机抽查方式与内容。即依据《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检查其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以及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

      二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市、县(区)统计局根据统计工作和检查任务的需要,在本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并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是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市、县(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随机抽查的工作执行,也要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市统计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每次抽查1个县(区)和若干乡镇(街道)。市、县(区)统计局每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应不低于20%。

      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企业报送的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对企业统计违法较多的地区,有关统计指标检查数据作为核减地区数据的依据。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将抽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在莆田市统计执法平台上进行立案查处,实现统计执法的全程公开透明,形成有效震慑。经依法查实具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作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在莆田统计局门户网站(外网)上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莆田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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