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实现全覆盖

16.05.2016  13:16
      莆田市各县区出台经费保障文件,实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全覆盖。     一是突出标杆引领作用。市司法局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局领导大力协调,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刑人员经费核定标准,要求按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明确了司法协理员待遇,要求待遇按各县(区)财政供养的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以深化“比服务”活动为载体,继续开展“四下基层”活动,落实“马上就办”,实现解决问题在基层。局领导多次带队到相关县区,协调落实经费保障问题。     三是发挥表率示范作用。选择工作成效明显、基础扎实、氛围浓厚的县区为突破口,全力攻坚,主动协调,理顺关系,率先推出经费保障文件,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实现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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