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 取消项目林地预审,各级林业部门不再行使项目使用林地预审权限,提前介入服务指导,积极参与项目前期选址和审查论证,对项目使用林地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使用林地规模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二是 精简5项申报材料,不再提供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沿海基干林带补进承诺函、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国有林场林地审查意见,精简后各级林业部门改变林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三是 制订出台了《莆田市林业局林政资源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继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重大项目预约收件审核管理,持续提升林地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落实好项目用林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