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工商局查处物业违规收费案行政复议得以维持

31.10.2017  00:45

  近日,莆田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电梯维保费和年检费,被莆田市工商局处罚。其申请行政复议提出,工商部门没有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处罚职权、《业主手册》并非物业管理合同、案件违法所得认定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四点诉求,要求莆田市人民政府撤销莆田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为此,莆田市工商局一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明。莆田市人民政府依法认定,莆田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维持莆田市工商局作出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23.067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