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升级
06.07.2015 18:47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莆田网讯 市地税局提供的信息显示,今年来,我市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升级,受惠面再次扩大。
税收三大优惠政策
继去年10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提高至3万元后,今年以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再度升级。
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上调至20万元,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减税“红包”,受惠面进一步扩大。二是进一步降低企业预缴时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即使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的,即可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三是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实际用工情况,还调整了小微企业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将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
无需专门报送备案资料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中填报“所属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则视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资料,企业无需专门报送备案资料。 见习记者 林嫔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6.07.2015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