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2月1日讯(吴舟 吴寅生)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督察室负责人曾某犯受贿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经查,被告人曾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厂房竣工执法验收、房屋违章加层、违章堆放建筑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