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管局城厢分局局长、科员受贿、贪污被判刑

25.02.2015  13:29

 

    福建检察网2月25日讯(颜文勇)  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分局局长张佩添、科员姚元雨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张佩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1.5万元。姚元雨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佩添在担任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厢分局局长及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共计人民币490000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以虚报的项目费用及维修费用,骗取公款人民币69500元,并从中分得53000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姚元雨在担任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基建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共计人民币133000元;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报项目费用的手段,骗取公款人民币195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