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四结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9.11.2015  10:03

      一、审前调查与矫正监管相结合。对于法院委托审前调查的被告人或罪犯,乡镇(街道)司法所广泛走访村居、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被告人家属、详细了解被害人在内的意见,全面了解被告人或罪犯的各方面信息,保障使用社区矫正,为后续监管活动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

      二、管理教育与帮教服务相结合。使用手机定位,脸谱识别,指纹签到等技术手段,实现即时监管。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建成9个县级安置帮教基地,依托莆田职业中专学校,建成刑释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基地,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就业能力。

      三、分级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第一个月进行认知教育,认罪悔罪教育,社会适应教育;矫正期满前一个月,进行期满总结讲评,解矫谈话等教育。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测评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公共安全犯罪类,经济职务犯罪等6类,实现分类分级管理。

      四、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时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教育。联合市人社局举办就业信息政策宣讲会,宣讲就业政策。针对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出现的个性化问题,进行个别谈话,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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