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

01.04.2016  09:36

      近日,莆田市司法局与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两个方面的保障标准:

      一是明确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核定经费。要求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按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明确司法协理员待遇。各县(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司法协理员薪资待遇。原则上司法协理员由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统一招聘,择优录用,待遇按各县(区)财政供养的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莆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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