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大重点

16.03.2015  09:38
      一是突出抓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年”创建活动。利用村级组织换届的契机,大力整顿规范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全市规范化乡镇(街道)调委会达到100%,规范化村居(社区)及企事业、行业性、区域性等调委会达到80%。             二是突出抓好 行业性调委会拓展。年内,各县(区)在物业、医疗、教育、工业园区、在莆外地商会、人流量大的市场、景区等矛盾多的重点领域,至少建成3个(各管委会至少建成1个)规范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突出 抓好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工作。制定出台《莆田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四突出抓好人民调解“三项”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 督促未制定保障标准的县(区、管委会)抓紧出台保障标准。加强跟踪,确保已制定保障标准的县(区、管委会)落实到位。继续推行“以奖代补”制度,努力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与报酬待遇、评先评优相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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