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15.12.2021  17:42

近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16年以来莆田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并通报5起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找准生态司法服务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不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为持续推进生态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6年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生态刑事犯罪422件600多人。其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件158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4件,非法采砂采矿犯罪案件45件,非法捕捞犯罪案件19件,滥伐林木犯罪案件5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41件,其他涉生态类犯罪案件57件。同时,莆田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生态民商事纠纷199件,各类涉生态行政案件42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1件。累计裁定恢复林地面积37967.315㎡,恢复海洋面积5634㎡等。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