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实行水资源管理考核 “补考”不过将被追责
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不力,各县(区)的一把手或将被追责。昨日,莆田市印发《莆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实行考核。2015年将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根据《方案》,考核结果优秀的,将给予表彰奖励;若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用水越少得分越高
据悉,此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而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根据《方案》,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其中,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8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市级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行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也就是说,年度用水总量越少,考核得分越高,水有效利用系数越大,得分越高。
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总分100分。
“补考”不过将被追责
据悉,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5年将开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3月底前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次年1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考核工作组每年3月10日前开展上年度考核,每五年考核期满的次年3月10日前开展期末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同时,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莆田市政府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而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如果“补考”不合格,相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