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检察院起诉4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
福建检察网8月20日讯(游龙熙 姚海山)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行贿、收贿、玩忽职守等罪名分别对4名人员提起公诉。
8月13日,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对莆秀高速公路工程项目A标段施工工程承包商周衍长提起公诉。经审查,周衍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93000元,情节严重,依法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原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党支部书记肖秀峰提起公诉。经审查,肖秀峰身为村居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0元,并身为村居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0元,依法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8月19日,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原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副科长陈益营提起公诉。经审查,陈益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597140.86元,并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元,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8月19日,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原莆田市城厢区国家税务局四分局副主任科员方伯林提起公诉。经审查,方伯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1453043.97元;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000元,依法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