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台联官员廖明来贪腐:抱怨单位寒碜捞不到钱
在“台胞之家”网站上,曾经有这么一组老照片:莆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原专职副会长廖明来,将补助款交到困难台胞手中,笑容温暖。
而在2013年12月,随着莆田市中院审判长“嘭”的一声敲响法槌,站在被告席上的廖明来面如死灰,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判决——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9万元,罚金7万元。
廖明来原本有着光明的未来,但如今,因为贪欲膨胀,他最终坠入贪腐的万丈深渊。那么,是什么让他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呢?
“闲”出是非
“内心失衡,总是埋怨自己的单位太寒碜,是被大家遗忘的角落,贪念在心里疯长。”廖明来在忏悔书里写道。
廖明来,1956年4月出生,1979年2月参加工作,1997年9月起任莆田市台联专职副会长。莆田市台联属群团组织,在人们眼里是个无权的“清水衙门”,专职副会长(副处级)也是一个“闲职”。廖明来也曾兢兢业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担任专职副会长后,廖明来渐渐地不甘心过清闲的日子。1998年上半年的一天,“好友”朱某找到廖明来,请求将其弟招收为市台联合同工,廖明来爽快答应,很快让朱某如愿以偿,并坦然地收受朱某递上的4万元贿赂款。
贪婪的“潘多拉魔盒”撬开后,廖明来不但来者不拒,甚至开始明目张胆地索取。2000年,廖明来“关照”周某好友的女儿求职,随后先后两次向周某索取钱款7万元。2011年7月,莆田市某煤炭有限公司总经理柯某敲开了廖明来的家门,希望该公司能在莆田市争取免费办公场所,“老练”的廖明来伸出4根手指,对柯某说:“你先打4万元到我的账号上……”
据办案人员介绍,廖明来在任市台联专职副会长期间,先后15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款共计4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