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莆田北岸经开区商务局长林志鹏贪污受贿获刑十年

09.06.2015  20:30

 

    福建检察网6月9日讯 (林佳鸣、郭瑞萍)经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商务局原局长林志鹏(乡科级正职)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林志鹏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公款共计69312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