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天,莆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1.12.2015  15:28

  莆田网讯 进入冬天,天气变冷,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12月中旬,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形象,弘扬社会正气,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含未成年人)救助和管理有关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管委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联合对辖区主要城区进行巡查,重点对汽车站、宾馆饭店、大型超市、商场、立交桥桥下、涵洞、在建工地、寺庙、取款机(室)等周边及繁华地段进行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要及时引导或护送至辖区救助站(点)接受救助;对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第一时间护送到定点医院接受救治。

  要广泛动员环卫职工、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社会爱心人士等参与救助服务;要督促指导基层派出所、乡镇(街道)民政、村(居)联动救助,并充分发挥各社区网格员作用,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救助。无救助条件的,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与各县区救助站(点)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实现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的目标,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对巡查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中需要引导护送到属地县(区、管委会)的救助站(点)救助的,一时无法查清身份的救助站可先行接收;对因被盗、被骗、被抢或丢失钱物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部门要给予出具报案后的受案证明材料,并引导或护送到属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当受助人员无法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时,公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对其进行身份甄别,出具身份证明;民政部门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帮助解决燃眉之急。荔城区、城厢区对受助人员需要临时安排住宿的可协调市救助站给予临时安排住宿,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要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和详细求助方式,做好后续定期跟踪劝导,使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要认真甄别流浪人员的真实情况,除了正常需要救助者及时给予救助外,公安部门对妨碍交通拦路乞讨、强讨恶要,胁迫或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幕后操纵者及职业乞讨人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及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对利用婴幼儿、未成年人乞讨的监护人,要教育、警告后护送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街头有乱涂乱画、露宿、行乞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告知属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现场处置。

  发现流浪未成年人的,应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接受救助(6周岁以下的送至福利机构托养,6周岁以上的送至救助机构)。发现利用婴幼儿或未成年人乞讨的,要现场取证,调查盘问。对无血缘关系的,公安部门要加强流浪乞讨儿童的采血和检验比对工作。对街头流浪乞讨和被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采血,经DNA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湄洲日报记者 吴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