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17.11.2015  15:06

  莆田网讯 为推进“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特别是主城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安排,即日起至12月1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交警部门将公布办理注册登记点位、办理流程和所需手续。

  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为加强登记管理阶段。交警部门将加强登记管理;增设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落实对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10日为严查严处违法阶段。期间,交警部门将结合实施“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友情提醒:《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办法》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本网记者 刘永辉 通讯员 郑海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