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16.08.2014  23:04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不规范、程序不严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对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大的暴力犯罪案件、惯犯、因邻里纠纷而产生的故意伤害案件纳入开庭审理范围,了解、分析其服刑改造情况,对拟宣告假释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到7月底,到监狱开庭审理146件次;严格规范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罪犯、涉黑罪犯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严格审查该类案件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提请、办理,是否有编造考核材料、组织虚假鉴定和相关评估报告的情况,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对罪犯的日常考核是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罪犯立功、重大立功等行政奖励是否按规定及时公示、逐级审批。

  开庭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假释案件,对检察机关提出不同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主动邀请驻狱检察室的检察人员参加开庭审理,对罪犯的改造表现以及是否同意对罪犯减刑或假释发表法律监督意见;对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上网,今年以来,该院审结的702件减刑假释案件均已上网。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