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院:一罪犯英勇救人 缓刑期内获减刑
12.02.2015 19:3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3月,纪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仙游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4年5月的一天,纪某在仙游县城关大桥奋勇救人,将一投水女子救至岸上,先后被仙游县、莆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授予“仙游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莆田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该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自觉接受社区的帮教改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社区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社区服务,确有悔改表现。且因见义勇,属“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予以减刑。
莆田中院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该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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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015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