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两男子冒充交警 四次抢劫绑架女司机被判刑

10.12.2016  23:10

  海峡网12月9日讯(海都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黄健忠)昨日,记者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初发生在城港大道上的两男子冒充交警抢劫绑架一案,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武犯抢劫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邹某发犯抢劫罪、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今年1月初,被告人陈某武提议并与被告人邹某发合谋,决定冒充交通警察拦车进行抢劫,并由陈某武出资,邹某发去购置执勤服装、反光背心、仿真枪、水 果刀等作案工具。两人商议,先由陈某武物色单独驾车的女性司机,随后电话告知在道路前方冒充警察的邹某发,由邹某发拦截车辆后进入被害人车内威胁被害人交 出财物,进而胁迫被害人驾车接应陈某武等,先后四次在城港大道实施抢劫、绑架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武、邹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冒充交通警察劫取他人财物四次,其中未遂一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武、邹某发又以勒索 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武、邹某发持刀威胁被害人,且勒索财物的数额巨大,手段卑劣,社会影响恶劣,法院依法 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