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镇长收受他人财物32万余元 一审获刑3年

20.05.2017  17:03

  海都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东埔镇原镇长郭金泰(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金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经查,被告人郭金泰在担任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副镇长、秀屿区山亭乡党委副书记、秀屿区东埔镇人大主席、湄洲湾北岸开发区罗屿项目征迁工作指挥部副指挥、秀屿区东埔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