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网12月3日讯(蔡雪芳 佘晓东)11月26日,由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霞林派出所原所长郑国征(正科级)受贿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国征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明,郑国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