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名公安分局警员指鹿为马 致无辜者被制裁

22.10.2014  11:57

    近日,莆田秀屿区检察院侦办了一起原任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法制大队信访中队科员的黄某腾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海提供庇护的案件。

    据悉,黄某腾在明知谢某德系黄某海雇请为其顶罪承担罪责的情况下,故意制作了谢某德参与殴打胡某松的笔录证据,使无辜的替罪羊谢某德受到法律制裁。

    经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对本案被告人黄某腾以涉嫌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起诉至秀屿区人民法院。现该案已于2014年10月1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黄某腾有期徒刑两年;判处被告人黄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等待他们的将是冰冷漫长的监狱生活。

    (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