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回应实名举报:涉事企业疫苗检验不合格

20.08.2014  12:50

针对河南依生药业董事长张译、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局数名官员渎职、滥用职权一事,食药总局昨日在其官网发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说明,称辽宁依生公司120批疫苗产品检验不合格,现场检查也显示该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存在严重问题,“这种情况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放行的”。

18日凌晨,张译在其实名微博中发举报文称,200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部门将河南依生已获得审评中心认可的药品违法退回。2010年,本应进入临床试验的创新药品再次没通过审评。此药品审评时间长达2053天,超出法律规定的90天。

此外,2008年5月,辽宁依生申报了25万余份狂犬疫苗批签发,六年未获批,直至疫苗过期。2013年12月,中检院对辽宁依生117批疫苗也做出不予批签发的通知。“按照批签发管理办法,合格你就出合格报告,不合格就出不合格报告,并没有‘不予以签发’的说法。”张译称。

食药监局说明中称,中检院在对辽宁依生申请的120批狂犬病疫苗批签发过程中,先后发现3批疫苗的多支样品无菌检验不合格,且多次复检都显示细菌污染阳性。

随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对辽宁依生公司进行了现场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无菌检验结果存在真实性问题,无菌生产区的微生物监测结果不可信。这表明,该企业的无菌保障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中检院专门召开专家会,专家一致认为,“该117批疫苗有安全风险,建议不予批签发。

张译给记者发来11封举报信,他说,这是自2010年开始四处举报所用的材料。此前,他一直在论坛上发举报材料,但关注人的少。上周,湖南纪委官员陆群用实名微博发文举报食药监局前局长,给了张译启发。18日凌晨,他实名注册了微博,并与马文芳联名发表举报信。

昨日下午,针对食药监局发布的说明,张译表示不满意,“举报三件事,却只回应了一件事”。记者注意到,说明中还附上了食药监局药化监管司对辽宁依生的飞行检查报告。报告中列举出辽宁依生存在“质量控制实验室无菌检查可信度差”等问题,但这些信息在张译此前的举报心信中并未提及。对此,张译称,“检查、评审没有科学的评估标准”。

律师说法>>>

若举报材料不实

或将负刑事责任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宋家兴律师介绍,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网络举报进行相关规定,但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检举、控告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需注意的是,检举、控告的受体只能是党政机关和有权处理机关、部门及领导,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检举、控告,基于网络的广泛传播性,检举控告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涉及侵权甚至触犯刑法。

他介绍,若举报材料不实,对被举报人产生负面影响,轻则侵犯被举报人名誉权,需负民事责任,“道歉、或赔偿精神损失”;情节严重者则构成“诬告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被举报人对举报人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刘嘉 实习生张玙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