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店将划分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 

30.10.2014  11:53

今后,我省药店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四个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制定《福建省药品流通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及分类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根据《办法》,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将分为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警示)、D级(失信)等四级。

药品经营企业也将按照其信用级别分别实施监管。对于A级药品经营企业,每年由评定部门向社会公布并通报表扬;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外,一般每年检查一次。而对于D级药品经营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黑名单”,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对于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年限为一年,从上一年度11月30日至评定当年11月30日。而根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状况,信用等级还将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还规定,对成立不足一年的药品流通企业,一般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但因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确定为B级、C级、D级信用等级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药品流通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的,在结案后的本年度内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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