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公立医院25种药品降价 厦门提前试点平均降幅52%
本报讯(记者 张珺)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福建也是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跟进该项工作的省份。6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开始采购相关药品(25个品种),6月3日起患者就可以按照中选价格购药。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我国解决“看病贵”“药价贵”问题“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虚高药价、探索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联合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于25个品种的中选药品,我省将按中选价格实行优先挂网,按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进行估算采购基础量,同时多管齐下畅通优先使用通道,保证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并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进行药品质量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全省范围开展此项工作前,厦门就已经作为全国首批城市之一,开始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自去年底启动,共有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列入试点,厦门就是其中之一。11个试点城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
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