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8.08.2015  13:56

  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9月18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 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 提出意见和建议。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18日

   点击查看附件:《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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