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5.02.2016  10:36
2015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的关心和指导下,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扎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确保了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取得了良好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夯实制度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认真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2015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审改工作的要求,认真清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目前,我局保留行政权力105项(其中,市级行使14项,实行属地管理91项),并通过市审改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通过开展权力清单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监管制度,健全了岗位责任制,落实了责任主体,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做好我局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按要求将审核转报类和备案类事项列入公共服务事项,共清理公共服务事项10项。 2、分解权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三定”,并对照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对我局主要职责进一步细化,分清事项类型,明确责任科室,确定追责情形。同时,根据“三定”厘清部门交叉事项的牵头部门责任和配合部门责任,通过责任清单的清理,确定本单位责任事项共181项(其中涉及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10项),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明确了各自的行政执法责任。 3、完善了持证上岗制度 一是做好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组织工作。共组织48名基层执法人员分三期参加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资格专业法考试。二是做好2015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培训工作。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15年市场监管系统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要求,联合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考前重点辅导培训,全市1000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 (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 2015年,我局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一把手”亲自协调、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相关业务科室全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注重简政放权,优化发展环境 2015年,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做到能下放的一律下放,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项,下放公共服务事项3项。并加强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的监管,8月26日下发《关于落实简政放权推进职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漳食药监法函〔2015〕160号),进一步明确下放事项,要求各县(市、区)局主动做好衔接并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市局有关科室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做好上下对接工作,确保行政权力下放衔接有序、规范运行,有效实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实。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并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从60个工作日缩短为26个工作日,实现审批再提速,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今年来,共办理医疗器械许可42件,医疗器械备案16件;共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804个单元,已现场核查655个单元,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636张。 2、及时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权下放 根据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承接省局委托和下放事项,逐项进行落实,纳入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要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相关业务科室切实做好衔接工作。同时,积极与省局和市审改办沟通,理顺事权下放承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承接工作不脱节。经梳理,列入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3项,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冷冻饮品和酒类中的葡萄酒、果酒、啤酒的生产许可)、非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咖啡因审批和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列入我局公共服务事项共5项,分别是药品批发企业(含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及换发初审、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初审、医疗机构制剂申报与审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和药品生产企业委托检验备案。以上8个事项均已纳入我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暂列入其他行政权力清单共4项,分别是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3、规范办理承接事项 我局积极主动与市审改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将省下放委托审批事项进驻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清单,制作标准化告知单,规范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同时,健全完善窗口制度机制,完善即办制度,推行“马上就办”“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全程网上运转等便利服务措施,着力提升办事效能,有效服务企业、方便群众。确保行政权力下放衔接有序、规范运行,有效实施,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推进政务公开,坚持阳光行政 1、加大政务依法公开力度 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公开透明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取向,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的过程和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做好督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行情况。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2、依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查询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便民统一的政务公开和查询系统,努力实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主动更新局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内容涉及工作文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通知公告、人事信息、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统计信息、资金信息、规划计划、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专栏和应急管理等等,截止11月30日共主动公开信息231篇,其中监管动态40篇、通知公告119篇、工作文件29篇、人事资金信息4篇,专题专栏1篇和政府信息公开38等,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共上稿165篇。         3、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今年,我局印发了《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对我局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进行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做到“早说话、敢说话、会说话、说对话”,达到正能量、聚人气、塑形象的目的,更好地为百姓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同时,印发了《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设立我局新闻发言人,规定了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新闻发布主要形式和新闻发言工作要求,建立起贴近群众的有效沟通渠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4、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一是主动对接市政府“12345”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信息库内容,制定工件方案,规范工作程序,明确了局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责,确定了各类电话转接、“三方通话”和电子交办单的办结要求和时限,建立了投诉回访的监督机制。今年来,共处理“12345”公共服务平台诉求件9件。二是畅通12331投诉举报平台,2015年共接收各类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632件,其中受理投诉举报420件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市局立案查处案件1起,涉案货值2.24万元,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案件79起,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开展“六五”普法五年法制宣传自查工作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验收年,完成“六五”普法期间(2011-2015)五年普法工作材料的整理归档,扎实开展自查和总结,并上报“六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和自查情况报告以及部门任务分解台帐等。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相关材料,具有部门特色,得到市依法治市办的充分肯定。 2、开展行政执法自查工作 今年8-9月,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对今年来我局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情况等进行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了省局法规处和市法制办。局监察室人员还专门赴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明查暗访,与监管相对人访谈,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对窗口依法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3、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8月底开始组织法制科和有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掌握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重点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备案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执法能力 我局始终将法律法规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在机关内部方面,今年以来,重点学习了《食品安全法》、《行政诉讼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或颁布的食品药品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至7月,每月组织局干部学法活动  ,内容涵盖食品相关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9月底,组织全市系统法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系统执法监管人员培训,进一步掌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及行政执法实务、食品药品执法监督程序等。12月4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制的力量——CCTV    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通过教育培训,达到强化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交流法制经验、进一步提升系统法制工作队伍整体素质的预期目的。在对行政相对人方面,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开展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系统地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行业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开展了基层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从业人员等培训,提高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六)严格行政执法,有效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2015年,我局紧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根本任务,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各项制度,以最为严格的执法,重拳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1-11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823起,罚没552.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起,守住了不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1、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全面掌握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状况,健全监管档案,夯实监管基础,并抓住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查出各类食品问题隐患52个、药械风险问题54个、安全生产主要风险13个,掌握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5条。同时,推进“大整治”,从快从严查办各类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四品一械”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2、探索有效载体,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今年3月,我市漳浦县被列为全省首批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试点之一,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动,通过健全五个体系、完善四个机制、组建三支队伍、开辟两个课堂、建立一批示范点等措施,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各县(市、区)选择83个乡镇(街道)的218个行政村(居委会)作为试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3、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约谈制度、稽查约谈制度,对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治中出现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责任约谈。今年来,共召开食品安全约谈会54场,约谈企业235家次,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签认制,要求企业在申领许可证的同时,签订《承诺书》,增强企业的责任和诚信意识。 4、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   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要手段。制定并落实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检原则和重点抽检食品,建立健全抽检制度,规范抽检程序。认真分析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提供的不合格食品药品的相关数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违法案源,确定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大农残检测力度,对市区22个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全面开展农残检测,并加大抽检覆盖面,每天公布蔬菜的农残检测结果,对农残超标的采取下架处理,让群众买上“放心菜”,提高对食品安全的公信度。 (七)加强普法宣传,有效提高群众食品药品法律意识 1、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                  我局延续在《闽南日报》开辟“食品药品监管之窗”专栏,每周围绕一项重点开展宣传;定期刊印《漳州食品药品》杂志和《漳州食品药品监管》简讯,形成以“一栏一报一刊一讯”为载体,面向社会各界、面向基层、面向百姓,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 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维权宣传 在“3•15”消费者维权日,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维护群众消费与健康权益。3月31日,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还有开展“食品安全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营造了“食品药品安全、你我共同守护”的良好氛围。 3、积极参加漳州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12月4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局积极局法制科执法人员参加由漳州市依法治市办、漳州市委宣传部、漳州市司法局在中山公园东门联合举办的全市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开设专栏板报、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八)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为预防和化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问题,我局制定了行政复议办法、应诉制度,对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也进行了规定。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提高相关人员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今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有13起行政复议案件,办结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市县两级食品监督抽检经费落实不到位。食品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关口前移、应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措施,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如果抽检覆盖面低,靶向性不高,就难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县区“三合一”机构改革尚未完成,工作衔接较为不畅。三是基层所人员少,且食品药品监管业务骨干紧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压力大。四是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市场秩序还须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逐步走向农村化、分散化、隐蔽化,监管难度日益加大。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改进,不断完善,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要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四个最严”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的“四有两责”要求,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部门,为巩固阶段性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促进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不懈奋斗。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体系 一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切实落实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实现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各地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综治(平安建设)考评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指标,对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城市、村镇、单位,在综治和精神文明创建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的协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实现无缝衔接,形成协作联动机制。同时,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实行县(市、区)(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下同)食品药品监管局“千分制”绩效考评方法,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制定《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四是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重点,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实行向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告知《食品安全法》和签认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试点,规范设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食品药品企业负责人的守法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严格实施事故报告和产品召回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漳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有关线索和案件,及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录入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信息共享平台的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侦办、检测鉴定、查扣处置等长效机制,形成共同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合力。二是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行业检查评比、业务培训等,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支持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培训。制订实施食品药品行业自律管理评价办法,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提供有效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三是凝聚社会监督力量,延伸监管触角。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村居”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协管协查水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推广漳浦县创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经验,在龙海、东山开展创建工作,逐步在其他县(区)推进。壮大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队伍,制定并落实《漳州市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活动工作方案》,鼓励打假志愿者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市场整治、日常监管和各项打假活动。制定并落实“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方案,每个县(市、区)局聘请荣誉监督员15人以上,动员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使其成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四是完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制度,为加强社会监督提供保障。结合实际,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依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查处,分级奖励。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完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加大对投诉举报件的核查和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限时办理并及时反馈和通报相关情况。       (三)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水平 一是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信用分级标准、评定办法、监管措施,实施动态量化监管。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基础数据库,实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二是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生产经营、政府采购、获得荣誉、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等措施予以规范、约束和惩戒;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实行市场禁入。三是健全完善约谈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承诺和约谈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责任人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加强管理,消除隐患,规范行为,诚信经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四)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初步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同时提升市级不明原因食源性疾病病因的鉴定排查能力。基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能力逐步得到提高。加强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等方面的技术保障。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防预警、信息通报、调查处理等方面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重点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加强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对食品违法问题突出、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地区、企业和品种实行重点防控与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完善以暗访突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完善企业评估定级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加大暗访突查工作力度,采取抽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三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重点监管特殊药品、高风险器械以及食品生产“三小”(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网上商城以及进出口食品等,推进综合治理。四是强化联动监管机制。实施执法力量多级巡查和联动稽查,完善区域协作横向联动和省、市、县、乡四级纵向联动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有效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强化市际交流合作,建立案件查办、网上稽查、经营异常目录等市际联合执法制度,完善执法协作平台。       (五)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要把好案件质量审核关。完善案件审核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件的调查证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理,严格把关。三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尤其是加强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四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调处工作力度,以“保障权利、化解矛盾”为原则,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妥善解决矛盾。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一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设,做到按制度办事。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固定下来,  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推进阳光政务,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二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做到各项工作透明化。加强局政务信息网、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等载体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认真制定“七五”普法规划,针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群众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法制讲座、利用节假日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的法制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企业诚信守法意识。 (八)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研究,为监督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研究和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调研,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真正弄清影响和制约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发展的问题所在,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和法制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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