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加强”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06.09.2015  11:18

          自2014年7月承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来,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举报投诉、来信来访、行政复议的数量猛增。为及时预防和化解食品药品领域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与市场秩序,该局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圆满解决食品药品有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调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牵头负责,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领导及执法监管人员,均有义务开展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疏导,均有义务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均有义务确保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格局。         二是加强协调,完善机制。把行政调解工作与监管业务工作同安排、齐部署,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配合、衔接、交流、沟通,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化解食品药品行业、本系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是加强排查,注重防范。充分利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执法监督、规范管理、教育培训等时机,广泛与管理相对人接触交流,多方走访、了解和掌握企业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行业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在开展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宣传与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主动引导疏浚发现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力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对食品药品投诉依法查清事实,采取说服教育等方法协调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局法制科在审理行政复议过程中,及时启动调解程序,积极主动地介入并引导和促进协议的达成,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和化解行政纠纷的职能。 四是加强宣传,促进维权。公开“12331”投诉举报电话,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及时解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详细讲解执法依据等,把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力;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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