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省局出台了《加快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力争在今年内,务必完成全省15个县(市、区)的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全省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工作,将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核心任务纳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指出,要切实抓好辖区内试点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药品流通企业监管现状,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分类和共享,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探索建立分类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累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要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药品流通企业标准化监管、信息化监管和GSP认证工作紧密结合的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指导意见》要求,要结合本辖区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和监管现状,加强调研,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手段,建立健全药品流通企业基础信用档案,对列入2015年药品零售企业试点的地区,必须在今年内按要求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信息档案。还要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制定出台本辖区药品流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药品流通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GSP认证等情况对辖区内药品流通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指导意见》强调,以药品流通企业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对违规失信的药品流通企业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主体的惩戒方式,会同工商、人社、卫计委、银行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严重和多次失信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大曝光力度,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