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食药监率先推行小餐饮备案管理制度

01.12.2015  12:58

  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荣富 通讯员何晋生 谢靖)“备案凭证贴在墙上,许下的诺言就要兑现;卫生环境变好了,客人也多起来了。”近日,聊起区里推行小餐饮备案管理制带来的变化,在莆田荔城区黄石镇东井街经营川菜馆的田治琼深有感触地说。

  过去,开个小餐馆也都被要求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于场所面积、卫生条件有硬性及现场要求,大多小餐馆办不了证,成为经营“黑户”。每逢检查,总要东藏西躲,或关门谢客。从今年9月开始,在荔城区,与田治琼一样,一时申办不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馆,也不必急着要申办,只要到食药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填写个食品安全书面承诺书,就可经营了。

  随着经济发展,包括小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小餐饮随处可见,从业者大多为下岗失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存在着配套设施缺失、占道经营及卫生条件差等问题。

  “如果一味走‘严管重罚、围追堵截’的老路,将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小餐饮全查处取缔,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会进一步激化从业者抵触情绪。”荔城区食药监局局长陈鸿霖说,引导是关键,既要在监管中引导,也要在引导中帮助提升。为此,该区在莆田率先推行小餐饮备案管理制度,变前置审批为事后监督。

  按这制度,在荔城辖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无证小餐饮,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手续,并向社会公众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作出食品安全书面承诺后,可申请小餐饮备案凭证,获得审批后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挂备案凭证;备案凭证有效期3年,其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积极鼓励、指导小餐饮对照许可标准提升改造,代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对存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形的,严格依法查处并收回备案证。对未取得备案凭证而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责令限期申请办理备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申请办理的,依法处罚。

  截至目前,该区已发放催办通知书370多份,办理小餐饮实名备案证19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