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贪图便宜买赃车 销赃违法被拘役

30.07.2014  13:41
  莆田男子鲁某因为贪便宜,买了一辆明知是赃物的摩托车,结果第二天一出门竟然就遇上失主,失主及时报警,结果不但车没了,自己也因为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进了牢房。

  2013年9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鲁某在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路口遇到一男子,该男子称有一部无牌号的春风牌CF150-2A型二轮摩托车要卖,虽然该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但价格只要人民币2380元,鲁某虽知是赃物但觉得便宜就买下了。可是让鲁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晚上10时许,他第一次驾驶该摩托车出行,途经荔城区镇海街道古山村时就被失主顾某等人发现并报警。后经查,该摩托车正是顾某于同年9月28日晚10时左右在莆田市区天九湾阔口小区路口附近被盗的车辆。

  近日,荔城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赃物价值人民币9775元,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鲁某亦当庭认罪。据此,依法判处顾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