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有房没有“证” 强制执行为113名住户“正名”

11.07.2014  10:38
  “买了房子不给办产权证,这到哪里都说不过去!感谢荔城法院法官,现在终于登记了,也领到违约金了!”7月9日,荔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里,领到执行款的陈老汉心里终于解下了一块大石头。

  2011年初,荔城区新度镇的陈老汉赶着给儿子结婚,在高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云顶枫丹小区买了一套房,结果2012年末交房之后,该公司一没有为他办理产权登记。跟陈老汉面临同样情况的,还有该小区其他112名住户。

  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刚柔并举,重点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成功执结该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113名住户 “”了“”,并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拿到了210万余元的违约金。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黄某等113人与莆田市高佳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60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规定了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然而众多套房在交付使用后,该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黄某等人与该开发商多次协商未果后,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该院于2013年3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执行人莆田高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为申请执行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同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自2011年3月29日起至两证交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和迟延履行加倍利息。然而被执行人高佳房地产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等人于今年4月2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院受理后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法官接手该批案件后,一方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主动上门做该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的思想工作,通知双方当事人来沟通协调,安抚情绪,防止双方的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对于该案争议的产权证书的交付问题,该院主动出面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提高审批办理效率,确保在两个月之内将产权证书全部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及时冻结莆田高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耐心劝导与强制执行的双管齐下,该房地产开发商积极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黄某等人交付了产权证书并支付了违约金。至此,113件涉民生案件得以圆满解。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