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法院:因土地租金闹不和 弟砍兄脸获刑罚
15.10.2014 10:36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4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春因土地租金问题到母亲林亚某居住的黄石镇凤山村家中理论,与其母及侄女发生争执后随即离去。张某春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服气,便于当日下午13时许,携带一把斧头骑着摩托车再次到林亚某家中。因其兄张某富呵斥其无权分享租金,张某春气急败坏地挥动手中的斧头,砍中张某富的右脸。经家中亲戚报案,张某春随后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张某富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为被害人张某富支付了全部医疗费计人民币9905.53元,并赔偿给被害人营养费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张某富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荔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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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2014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