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检察院推行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

11.11.2014  19:00


  福建检察网11月11日讯(吴舟  叶晓青)11月11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蒋福华检察长分别就被告人范某抢劫案和冉某交通肇事案两起案件出庭支持公诉。据悉,这是该院落实检察长出庭公诉机制,进一步提升公诉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全面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一次具体执法行为。   法庭调查过程中,蒋福华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详细讯问,讯问内容环环相扣,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然后就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部分分别宣读、出示相关证据,并就证据内容的关联性向法庭做了简要的说明。在法庭辩论阶段,蒋福华检察长针对本案的证据及定性发表公诉意见,综合分析评价本案各量刑情节并提出量刑意见。两个案件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认罪服法,悔过自新。   据了解,近年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庭审工作,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群众争议焦点突出等类型的案件推行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不仅要求检察长在庭审前认真阅卷,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而且在庭审过程中要举证有序、答辩全面、用语文明、举止威严,在有利指控犯罪的同时保证庭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良好的检察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