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

06.06.2014  14:33

                         

   ●考察期内禁止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
●参加公益活动10次或20个小时以上

  一大一小的红手印相继按在签名上,一份刑事和解协议最终达成。这是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办理的今年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刑事和解案件。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 去年10月23日晚,未满18周岁的吴某伙同他人潜入许某住处,盗走两瓶白酒、一部手机及现金200元。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1313元。案发后,吴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并在该院控申科的主持下与许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许某的谅解。
  记者了解到,吴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盗窃罪,但其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谅解,该区检察院于5月底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委员会,在听取了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公安机关代表、当地司法所代表、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中,检察机关对吴某设置了6个月考察期。在考察期间内,吴某要定期向检察机关汇报近况,禁止进入网吧等娱乐场所,并参加共青团荔城区委组织的公益活动10次或20个小时以上。如在考察期内能够遵守上述要求,且未出现规定情形,考察期满后,检察机关将对他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杨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