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一药店直接向公众邮售处方药被调查

25.04.2016  15:05

  莆田网讯 不必亲自去药店,在家里从电脑网络上“逛店”、选药以及付款,再通过快递人员送药上门,这种电脑时代的“网上购药”正在悄然兴起。网购作为一种新兴的购药方式,有其方便和价廉的特点,但也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一起零售药店通过邮售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笔者了解到,荔城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对荔城辖区某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营业柜台发现3张EMS快递单和坤灵丸、更昔洛韦分散片等处方药的发货单,经查,该零售药店经营者先是通过互联网“药房网商城”发布处方药信息,之后利用QQ与消费者联系,待消费者下单后,再以EMS快递方式将处方药直接邮寄给购买者,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执法人员介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若违反了上述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将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货值金额处于相应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对处方药销售有严格管理要求,要凭当地医师处方才能从正规渠道买到。网上药店送货人应当是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药店员工送货上门,还可以进行面对面的药学服务。对药品储存运输也有专门规定,目前普通快递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条件还达不到药品配送质量要求,快递药品在途风险难以管控,出现药品质量问题难以界定责任。市民在网上购药时如果买到假劣药品或遇到非法售药网站,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陈晓霞 林智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