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许诺草率签约 工商发布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04.06.2014  19:43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 二手房没有办理土地证、中介隐瞒二手房“房龄”、二手房被用作抵押……今年来,仓山区工商局接到了10多起有关二手房买卖的咨询和投诉,不少消费者轻信中介许诺或草率签订合同,致使在主张权利时处于弱势地位。

  5月8日,张先生通过仓山区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商住房,并支付了3.5万元的保证金。当时合同上约定房产暂时不能办理土地证,但中介口头承诺过户后就能拿到。事后,张先生向市国土资源局查询得知,这套房产因开发商没有办理竣工手续不能办理土地证。张先生感觉被中介下了“套”,要求中介全额退款,遭到拒绝。工商人员介入调解,但中介否认曾承诺过户后能够拿到土地证。双方最终没能达成退款协议,工商人员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

  3月22日,王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选购了一套二手房,中介承诺该房“房龄”已满五年,不需要再交营业税,王女士就放心地支付了3万元购房保证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王女士却发现“房龄”未满五年,于是要求中介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遭到拒绝。工商执法人员介入调解后,中介同意退还购房保证金。

  1月,姜先生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大力推荐下,相中了位于首山路的一处房源,并支付了定金3万元。但事后姜先生发现该房东已经将房产证抵押在他人手中。姜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定金同时赔偿违约金,遭到对方拒绝。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中介称会在一周之内取得卖家的房产证,并与姜先生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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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卷入不必要的纠纷,工商人员提醒,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慎重选择中介公司。买房前多找几家中介机构加以比较,并实地进行了解,比一比他们的资质、信誉,比一比他们的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选定交易对象,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协议)条款内容。

  仔细审查房屋情况。下定金前,一定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看所购房的合法性,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包括有无房产证、该二手房有无办理过抵押、抵押期限如何等。还要注意房屋交易限制审查,一些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上市交易是有一定限制的。此外,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土地使用性质,若是划拨土地,在房屋转让时需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

  谨慎签订合同。一是房屋的基本情况,除了房屋的位置及面积,设施设备、装修、家具等情况也要在附件中写明;二是价款,最好每笔费用都要在合同(协议)书注明清楚,双方还应对总价款和付款方式作进一步约定;三是交房事宜,特别要注意的是房屋过户日期与交接日期。过户日期是房屋所有权转让的日期,而房屋交接日期直接决定了屋内的水电煤等费用是由卖家还是买家支付。

  做好房屋交接。慎用先签订合同、交付房屋,后办理房产证的二手房交易方式,如果在房屋交付后,过户手续办理前,二手房出卖人又将房屋向第三人出售并实际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法律保护的是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第三人对房屋的所有权。此外,房屋交接时,包括水电煤气的结算和更名、物业更名、维修基金的结算等都要做好。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李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