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续审议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 细化责任督促工会履行职责

16.10.2015  10:25

      本报讯 记者王斌实习生蒋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作审议结果报告时建议,细化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条款,以督促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做好职工服务工作。

  为了督促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修订草案一审稿就已经增加了工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会员评议和监督的内容。此次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的职能,细化了工会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首先,修订草案将工会的职能表述为“本市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利益,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其次,在修改稿第六十九条前三款列明了三种不尽职的情形,分别是: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有以上三种或其他不尽职情形的,轻则予以处分或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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