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顾茅庐”盗掘古庙 赔了罚金又坐牢

17.06.2014  21:03
  广东男子詹某铨三次跨省踩点,盗掘古庙,结果只是黄粱一梦,不仅赔了罚金还得“享受”牢狱之灾。近日,南靖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及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詹某铨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6月至7月,詹某铨驾驶其所有的一辆小型面包车,伙同他人(另案处理)三次从广东流窜至福建省南靖县,对南靖县辖区沿路古庙进行踩点,并于同年7月8日凌晨, 詹某铨等人携带铁钳、柴刀等工具,驱车窜至事先踩点的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聚精堂”,盗走梁架上有花鸟等图案的斗拱、贴雀木雕构件12个。随后詹某铨等人沿路窜至南靖县梅林镇双溪村“应丰堂”盗走五尊佛像。

  尝到甜头后,詹某铨等人又于7月19日,又再次流窜至南靖县奎洋镇上洋村“秋水堂”盗走内亨阳公神龛前挂落等木雕。后经鉴定,被盗掘的斗拱、贴雀木雕是福建省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明代始建,梁架满绘彩画,出自清末著名国画家宋赞周之手。而梅林镇双溪村“应丰堂”内的五尊佛像价值人民币27100元,奎洋镇上洋村“秋水堂”木雕价值人民币74340元。

  南靖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铨伙同他人盗掘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詹某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14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詹某铨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综合被告人詹某铨的所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