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买“苹果”囊中羞涩 议价不成遂抢劫获刑三年
21.10.2014 12:21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 刘默涵 通讯员 林志南)心仪一部苹果5S手机,怎奈口袋空空,想让母亲代付,议价不成后便抢走卖家的手机。10月20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三千元。
苹果手机已经成了不少年轻人的时尚潮品,许多人对它更是“怎么爱都不嫌多”,其也因此被称为“街机”,市场需求广泛。但这股“苹果风”也让部分人动了歪念头。被告人高某年过三旬,却仍然是口袋空空的“穷光蛋”。2014年3月某天,高某看中被害人方某的“土豪金”版苹果5S手机,欲以1500元购买,方某要价3000多元,两人协商不成,高某便提出要带方某见自己的母亲征得母亲同意才行。
怎料,高某母亲并不同意购买,并让高某将手机还给方某。高某一生气出手将方某打倒在地,把方某的摩托车踹倒车灯掰坏后,带着手机跑离现场,全然不顾母亲让他还手机的叫喊。途中遇见自己的表弟,高某便以1500元的低价卖给他,之后前往漳州。
之后,被告人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今年3月间,高某明知是赃物还低价购买一辆价值6900元的五羊本田二轮摩托车,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龙海检察院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3960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明知赃物而仍予购买,价值69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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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4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