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顺虎被判无期 “大半生献给铁路”不算立功

18.10.2014  09:09

  苏顺虎辩称自己对铁路有贡献未被法院采纳摄影/王鑫刚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运营部主任苏顺虎涉嫌受贿2400余万元一案,昨天上午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顺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是原铁道部系列受贿案之一,也就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窝案之一。

受贿皆与铁路货运有关

59岁的苏顺虎是湖北人,研究生文化。2011年6月,苏顺虎被中纪委双规。此前,苏顺虎历任铁道部运输局货运计划处副处长、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昆明铁路局副局长。在沈阳铁路局工作期间,苏顺虎因工作表现出色,同时又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是同乡,渐渐被刘志军注意到。

起诉书显示,苏顺虎所涉及的受贿事实,都与铁路货运有关。案发后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苏顺虎先后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货运营销计划处处长、营运部副主任、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分别接受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邦才、江西省中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云富、北京市铁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莉的请托,为上述三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张邦才、周云富、段莉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87767.05元。2012年3月12日,被告人苏顺虎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