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增添:规范司法行为,检察工作的“牛鼻子”

08.07.2015  09:01
苏增添:规范司法行为,检察工作的“牛鼻子 2015-07-07   发布:贺华锋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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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增添:规范司法行为是检察工作的“牛鼻子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福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福建检察网7月7日讯(贺华锋) 今天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增添率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就规范司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期间,苏增添指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牛鼻子”,要持续、健康抓好。

苏增添肯定了省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各项举措和成效。他指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是当前政法机关的一个重要主题,体现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体现了司法的质量和效果、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体现了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我省依法治省的迫切要求。

苏增添强调,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检察机关要做规范司法的表率,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将规范司法作为行为准则,要抓住司法规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在外地参加全国检察长会议的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泽中专门委托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小敏向调研组作了工作汇报。省院在家院领导和机关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汇报会。




福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有关情况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突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领司法规范,以科学的制度机制保障司法规范,以有效的监督制约落实司法规范,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司法规范,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助力司法规范,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取得新的成效。

(一)坚持以法治为引领,牢固树立规范司法理念。

(二)坚持以制度为保障,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三)坚持以专项整治为载体,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

(四)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抓手,创新规范司法机制。

(五)坚持以过硬队伍为目标,提高规范司法能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确保公正司法的根本途径,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一)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

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举报线索管理的规定》等意见,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职务犯罪线索,实行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并细化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

二是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条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按照全面、全程、全部的要求,推行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并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

三是规范扣押、冻结财物管理,完善执行程序和管理制度,坚持每年组织专项检查,逐案清理,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


(二)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建立健全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案件,做到“每案必讯”和“每案每人必讯”,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二是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加强对司法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审查,突出对证据合法性监督审查,源头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2013年以来,共排除非法证据33份。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6062人,不起诉1973人。

三是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2013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231件,改变原决定21件。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三)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一是规范申请监督案件办理。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与省高级法院会签纪要,规范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卷宗调阅、文书反馈等程序与办法。

二是规范抗诉、检察建议适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抗诉、检察建议范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开展监督工作。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再审改变率64.3%,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63.5%。

三是规范新增职能探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权由法授、试点先行。按照“维护公益、最后救济、权利限制”原则,从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和完善检察建议等入手,边实践、边完善、边规范。2013年以来,共办理生态公益诉讼26件,其中督促起诉23件,支持起诉2件,检察机关直接起诉1件,全部得到采纳。


(四)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一是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推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对原厅局级以上、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分别层报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备案审查。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收押执行“三类罪犯”107人;专项清理判处实刑后未收押服刑罪犯,发现并清理458人,其中监督收押执行295人。

二是规范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加大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力度,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

三是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监督纠正程序。探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和帮教,依法督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正视问题,不回避、不掩饰。

综合整治,抓反复、反复抓。

明职定责,到岗位、到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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